重大调整!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,实施“乙类乙管”
信息来源:组织部 ‖ 发稿作者:管理员
‖ 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27日 ‖ 查看226次
公 告 2022年第7号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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