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调整!新冠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,实施“乙类乙管”
信息来源:组织部  ‖  发稿作者:管理员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22年12月27日  ‖  查看245次

公  告

2022年第7号


一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。
二、经国务院批准,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。


特此公告。


国家卫生健康委

2022年12月26日


         
主办:中共灌南县委组织部(中共灌南县委县级机关工作委员会、中共灌南县委老干部局、中共灌南县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委员会、灌南县公务员局)
地址:江苏省·连云港市·灌南县  邮政编码:222500
苏ICP备10206205号-1 苏公网安备 32072402010004号
机关/事业单位标识